节能降耗项目可获专项资金 发表时间:2007-10-31

福建省经贸委日前下发《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  

按照办法,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和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节约降耗方面,重点支持技术先进、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、节水、节材、减污方面的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设备的研发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项目;环保产业方面,重点支持工业污染源防治、清洁生产等环保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;资源综合利用方面,重点支持废渣、废水(液)、废气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项目;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,重点支持太阳能、风能、生物质能、海洋能、地热能和氢能等开发利用项目;能源合同管理方面,重点支持发展前景广阔、推广价值较高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;节能管理部门节能宣传、培训、表彰奖励、能源监测、审计等循环经济相关工作。
  

专项资金优先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、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以及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重大示范项目,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、无偿补助的方式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赖文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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